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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2019-05-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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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A企业于2015年招投标某工程,2015年5月签署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300天,合同签署后,A企业随后着手准备工程施工工作中。但是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解决好拆迁工作及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原因企业不可以按照计划动工。企业于2016年3月正式动工,至2017年1月完工。工程完成后,A企业规定建设单位赔偿工程延期后人工、原材料增涨花费,而建设单位以协议为浮动价格合同书回绝调节价差,不管需求。

解决方法:A企业索取未果寻求帮助恩慈法律事务所将建设单位提起诉讼到法院,某地法院结案了这些纠纷案,终裁定建设单位赔偿延期后人工、原材料的价差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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