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2012年5月,广州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某房产开发企业方法拆迁许可证书,审批中企业在某省执行拆迁,后复多次准许延期,拆迁限期至2015年7月,陈某等五人的房子在此项目拆迁范围之内。在相关期限后,某企业再度将拆迁期延到2016年8月,陈某等不服,各自提起行政诉讼,规定撤消拆迁期延期审批。
解决方法:某房地产业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书延期时,已经超过了《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申请办理限期,但提议该程序违法对陈某等五人的权力不会产生具体危害,裁定确定拆迁期延期审批违反规定。